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東眼山溪防砂壩等9項工程採購案有重大違失 監察院糾正南投縣仁愛鄉公所

  • 日期:105-03-08

南投縣仁愛鄉公所97年辦理東眼山溪防砂壩下游砂包護岸緊急處理工程等9件緊急搶險工程採購,辦理過程疑點重重,簽文虛偽造假,視政府採購法於無物,違失重大,監察院交通及採購委員會、內政及少數民族委員會、財政及經濟委員會聯席會議今(8)日下午審查通過監察委員包宗和提案,糾正南投縣仁愛鄉公所。
監委指出,該鄉公所辦理這幾件緊急搶修工程採購案,未於風災過後上班日即簽辦招標,卻擇定例假日辦理招標、開標、決標作業,以規避會辦及監辦單位監督,並俟工程完竣後始補辦相關紙上作業程序,辦理過程疑點重重,簽文虛偽造假,視政府採購法於無物。
監委也指出,本案驗收作業草率,又未依工程契約確實點算計價,有圖利廠商之嫌;並有文書用印管制鬆散,行政作業草率等情形,因此繼日前彈劾前鄉長張子孝及該公所前秘書謝汪汕後,於今日提出本件糾正案。
糾正案文指出本案缺失如下:
(一) 南投縣仁愛鄉公所稱本案係緊急搶險工程,竟未於風災過後之上班日即辦理招標作業,且簽辦過程疑點重重,簽文有虛偽造假之嫌,顯有重大違失。
(二) 南投縣仁愛鄉公所公文虛偽造假,工程完竣後始補辦開標、決標紙上作業程序,視政府採購法於無物;且縱依該公所所述,其於例假日辦理開標、決標作業,卻未通知監辦單位,且無補會程序,復未於決標日起30日內刊登決標公告,遲至工程竣工後、驗收前才公告決標,亦違反政府採購法相關規定,核有重大違失。
(三) 南投縣仁愛鄉公所辦理本案工程驗收作業明顯草率,致驗收紀錄及竣工圖說多有不符;且其中已施作完成遭沖毀之砂包袋未依工程契約要求廠商負擔損失或損害賠償,未施作之空砂包袋亦無清點及點交紀錄,均仍按契約數量予以驗收計價,顯有圖利廠商之嫌,亦有重大違失。
(四) 南投縣仁愛鄉公所文書用印管制鬆散,行政作業草率,致本案工程預算書及工程契約書編製訂約日期竟在機關用印日前,誠屬可議;該公所復填發2份正式結算文件,造成工程款差額,均有重大違失。